摘要:清光绪末期,清政府排除外国势力干扰,以国家资本独立投入基础建设,预算五百万两白银筑建中国北方重要铁路干线京张铁路,设计、施工完全由中国人完成。张家口作为京张铁路的终点,在清代由于旅蒙商贸和中俄外贸的兴盛与发展,已经成为了中国北方的重要商埠。与国家基本建设相契合,张家口怡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七月初十日注册成立,宣统元年(1909)十月初一日发行股票,共集民间资本十八万六千四百两白银,设立发起人优先股200股,章程规定不售外国人股权等。怡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张家口通桥以东(现桥东区)、车站周围等地界陆续购置约五百亩土地,开发以商业地产为主的建设,形成了清末民初时期张家口新的商圈---桥东怡安商圈。
关键词:京张铁路、张家口、怡安公司、商业地产、资本
引言
二十世纪初叶,清政府及全社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封建社会体制下的国家发展与进步,将如何应对以炮舰为手段进入到中国的西方列强,清廷开始做出相关的改革。在发展工商业发展方面,设置了为工商行业发展服务的衙门,连续颁布了相关的商律,以求整饬中国民族工商各业,巩固国计民生的相关市场。这就是著名的清末新政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京张铁路并不是中国近代史上筑建的第一条铁路,但是从筑建项目提出伊始,便面临着外国势力的严重干扰。为此,清政府与俄、英两国相继谈判,维护了京张铁路的国有路权。然而,一些官员提出利用商家集股筑建京张铁路的奏折,朝廷予以拒绝。清廷决定以国家资本投入建设,以利国家资本生息、国库收入自主。京张铁路是国家资本投入基础建设的第一个项目,而当下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区域发展,仍是以集合国家力量做好基础建设。在京张铁路通车前后,张家口已显现出新的商机,著名的张家口怡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怡安公司)成立。该公司集合民间资本,与国家资本投入的京张铁路紧密契合,快速跟进开发商业地产,为延续张家口二百多年商贸业史做好了后续铺垫。
本文旨在利用历史档案等史料,分析京张铁路的筑建及其引带的怡安商圈开发相互内在联系,展开110年前中国近代国家资本投入基础建设与民间资本商业地产开发相契合的范例。这个“契合”不是偶尔巧合,也不是由当时政府强行督导的融合、结合,这个范例应该堪称中国近代史上国家资本与民间资本相契合的第一范例,而且是一个非常成功的范例。
一、京张铁路筹措国有资本投入建设与民间资本即时跟进把握商机
清代光绪朝时期,中国铁路建设开始起步,并进入一个相对快速发展时期,但是各条铁路的建设费用无非是借贷外国资本或民间资本集股。铁路的路权本身应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但是此时由于国家处于积贫积弱的状态,国家财力脆弱,难以有足够资本通盘规划铁路建设。若借贷外资其铁路运营收入又受制于外人,故清末时期我国铁路修筑权已被少数西方列强攫取瓜分。在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前后,时任关内外铁路总工程司的英国人擅自测量北京至张家口路段,引发了俄国和英国对于张家口以北区域控制权的争夺。鉴于英、俄两国的争夺,清政府相继与之谈判,最终促成了利用关内外铁路盈余、由中国人自己筑建的协定。这样启用国有资本筑建京张铁路成为了中国近代史上一件重要的事件。
关于京张铁路的研究文章较多,主要侧重于詹天佑设计施工方面。还有段海龙的《晚清京张铁路的修建经费问题》一文,载于《历史档案》2013年第3期,该文着重分析了建设费用的来源和建设费用支出等问题。而本文则从筑建费用资金取向的视角,强调了清政府以“国家资本投入铁路基础建设”这个观点。
段海龙一文和《北京志》中均记述有关筑建京张铁路之前民间资本望以集股投资的愿望,但是遭到朝廷的拒绝。 另查阅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初八日山东道监察御史阿查本《奏为商人李遇龙集款建造京张铁路请饬商部先验收报效银两后发照开工事》一折云:
……今有山东商人李遇龙者来至,奴才本道谒见,当经面加详询。据云,自光绪二十九年招集商款,拟立中兴铁路公司建造京张铁路,所集并无洋股,均出华商。是以款钜难齐因循三载,现在款已集成,听候提用。如能兴办,自开车之日起,除公司栈局股息等项外,将余利作为十成,以三成报效国家,以三成归本,以二成给股东,余利以一成为岁修,以一成为在事人等薪水。并先行报效国家二十万两稍抒犬马之忱。
此折中看到中国商人集股筹资筑建京张铁路的热衷,辛苦三年筹得华商资本巨款,并拟立“中兴铁路公司”建造京张铁路。并且应允将运营后余利的三成报效国家,而且要先献出二十万两“稍抒犬马之忱”。如此的投资热情并没有换来朝廷的赞许,统统遭拒。
段海龙一文指出,“该路所需修建经费约为当时清政府年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 ”,即五百万两预算。这笔巨资并不是存于清廷国库内的库银,而是清廷官员袁世凯和胡燏棻在与英俄两国谈判周旋后获得的一次利益机会。清廷关内外铁路的年收入本属于清政府财政收入之内,只是由于借款于英国,需要用盈利还贷还息,所有盈利存于天津汇丰银行,提款使用要与英方商议方可。这一点或许成为决策京张铁路经费不再借贷外国资本的缘由之一,资金取向完全为国家资本,以避免盈利被他人把持而丧失国家财政自主。
清政府筑建京张铁路的资金取向藉以明确,且与英国签订了《关内外铁路交还以后章程》,规定“凡欲新修铁路……盖如北京或丰台至长城向北铁路……不得入他人之手,致妨碍中国北方铁路利益”。京张铁路作为“不得入他人之手”的第一条铁路,其筑建资金取向当为首要决策,在当时必然有着特殊的历史意义。国际环境与国内环境的变化和需求,推动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笔国家资本铁路基础建设项目,这个项目的资金取向之策可以看作是清政府国家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也是清末唯一的以国家资本投入铁路建设的范例。
京张铁路筑建期间,中国民间资本即时跟进把握商机,遂有怡安公司开发商业地产的行为。张家口最初的商贸业、手工业街区以通桥西的上下两堡之间形成,老城区东侧有清水河所阻,西侧为山麓沟壑拦挡,所形成的街区狭长、面积有限。即使清朝旅蒙商贸和中俄外贸最为兴盛之期,这种狭长而拥挤的商贸业街区布局没有任何改观。在京张铁路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全线通车后,怡安公司就在清水河以东(通桥以东)已经购置的土地上,逐步开发建设了张家口新的商贸业街区、居民住宅等,为张家口带来了“怡安商圈”。至此张家口这座以商贸业为主的城市面积扩容了近40%。对于京张铁路的筑建与怡安公司开发商业地产的之契合,其发生在张家口的基础条件,大致如下:
第一,天津得“地利”之便。袁世凯时任关内外铁路总办和直隶总督,天津为总督府驻地之一,张家口为直隶省宣化府万全县之地方;京张铁路工程局首设在天津;京张铁路的筑建费用掌握在天津汇丰银行,调度资金就近方便。
第二,广东得“人和”之力。詹天佑为广东南海县人,而怡安公司主要的发起人梁炎卿、陈祝龄(高要)、陈文泉(顺德)、黄季才(番禺)、何泽生等全部是广东籍人士,梁炎卿就是广东南海县人、与詹天佑为同乡;投资人居住于天津英租界内,梁炎卿担任英商怡和洋行、高林洋行买办,熟悉天津商界、银行界各路首领、信息灵通。
第三,商家发展逢“天时”(清政府)支持。清政府此前已经颁布《股份有限公司条律》、《商会法》等多部商律,张家口已有商务总局,多家洋行业务代理,还有繁盛的旅蒙贸易和与天津长久的商业往来,等等。另外,国家利益之下的相互支撑,既然不借外国资本筑建铁路,怡安公司也拒绝外国股本投入。
综上所议,投资商人基于广东同乡的地域概念,又身处天津这座开放的城市中,直隶总督府、京张铁路工程处、英商怡和洋行、汇丰银行等集中于此,有着丰富的信息量和方便的沟通渠道。他们眼界宽阔,熟悉西方国家商道,深知铁路与商贸的密切关系。如此的人和、地利、天时条件,必然使广东籍天津商人最早的把握住商机,快速跟进京张铁路筑建项目。而久驻张家口的晋商集团或其他商帮缺少这种能量,没有及时跟进国家基础建设投资以获取利益。
二、张家口怡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建及怡安商圈的形成
(一)、怡安公司购置通桥以东地亩之最早时间点及其正式注册时间
怡安公司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初十日呈准清农工商部注册,时订二十四条章程,注明“曾于光绪三十年起在该埠通桥附近陆续购买净地、灰土房屋、菜园、菩提园等,共四百五十余亩,旋因京张铁路车站正设是处,占用九十余亩除外,尚余三百七十余亩。” 而在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发行股票时重新制订的章程中:“本公司发起人等经于前数年在张家口通桥之东,先后购入地基五百余亩,现已陆续修建铺房出租”。 另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三月初四股东会议计“未建房存地二百九拾一亩六分,已建房占地基二百一十亩”。
从怡安公司“地契部照号数登记” 看到,购买土地后更变地契的时间最早为光绪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号。但是“詹天佑于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开始初测,五月三十一日抵达张家口,并初选张家口站站址。……初选的位置是个好地方……,但是恐遇特大洪水时受灾,故稍向东移至高地。且所用之地非田亩,地价不太高”。 由于詹天佑最终测定的张家口车站位置(测点235号)占用了该公司的大约九十余亩,那么可以肯定被占用的地亩早已在詹天佑来张家口初测之前购买在手中,也就是光绪三十一年前,最迟为光绪三十年,或再早二、三年也有可能。
怡安公司正式注册时间为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初十日,清“农工商部公司注册局”颁发注册证书,证书上注明:“兹据直隶省宣化府万全县张家口地方怡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呈请注册,前来覆与奏定公司注册章程所列各条款,均属相符,即准其注册,为此特给执照,以资信守须至执照者。” 怡安公司归为注册第六类第叁拾伍號、营业执照为第贰百肆拾柒號。
(二)怡安公司三次所列公司章程内容简述公司章程及其演变
怡安公司在注册时,制定本公司章程共计二十四条(下简称24条);翌年发行股票之时,提交的公司章程为十一条(下简称11条),缩减了大部分文字,条理清晰简练;民国十九年(1930)依据国民政府新的公司注册暂行规则,重新向工商部注册总局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又将公司章程修改为二十条呈报(下简称20条)。至此,怡安公司在不同的阶段,依据应时政府相关规定,共制订过三次本公司章程。
怡安公司先后制订过24条、11条、20条章程。在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注有“所有章程以商部第二次存案为准”,即为十一条章程。
以下择选三次章程中几款条目介绍。
1、“本公司既注册作为有限公司,则日后如有亏累溢于股本全数之外,与各股友无涉”(24条)。怡安公司应该是张家口清末商界第一家注册于国家衙门的有限责任公司,完全摆脱了落后的传统的“合伙制无限责任”模式。
2、“本公司股份不准洋人占认,并不准展转洋人,以免日后久别生枝节”(24条);“即转售与外国人,亦须至本公司更名换票”(11条);“本公司股份不得转售外国人,如有转让他国人者,应先将股票送由本公司过户登录股东名簿”(20条)。”
三次章程中全部规定本公司股票不得外国人持有。一则档案记录有陈祝龄的继承人将股票转给苏联人,而公司未准予办理转让手续。
3、“公司设总董一人、经理一人、副董一人,均有监督公司一切事务之权。以上各员须有股本银五千两,方为合选”(24条);“本公司设董事四位,经营公司一切事务,由各股东公举,惟须有股本五千两以上者,方为合格”(11条);“本公司设董事五人、监察一人,由股东会公举,但须有股本五千两以上者方为合格”(20条)。
怡安公司的董事会体制一直维续,只是人数、建制稍有不同。重点在于必须具备股本金五千两(50股)才有资格任职,而在怡安公司具有这么大股本的投资者仅有几人。
4、“本公司股本由交银次日起,按周年七厘作息。每半年结账一次,至年终除将资本官息按股均派外,其余溢利先提出一成作为公积,余作为壹千一百二十股按股均分”(24条);“本公司年终总结所得进款,除薪金费用外,先提公积十分之一作为房屋自保火险费,其余溢利按股均分,应照第三条章程办理”(11条);“本公司每年年终结账一次,分配纯利依照公司条例(注:政府条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应仅先提存公积金二十分之一,其余得利平均分配给各股东”(20条)。
怡安公司关于股东资本生息的分配有所变化。“24条”章程中规定先是股本按周年七厘官息分配外,其余溢利除去公积金后再派红利。而其后章程中则不再有官息分配,直接在提取公积金后按股分配溢利。“11条”章程中将提取的公积金作为“房屋自保火险”使用,有着超前的保险意识,可能在天津的保险公司投保,张家口在民国元年十月有“永年人寿保险分公司”进驻,其它保险公司没有记载。
5、“本公司发起人等经于前数年在张家口通桥之东,先后购入地基五百余亩,现已陆续修建铺房出租”(11条);“本公司专办购置地亩添修房屋出租等营业”(20条)。
怡安公司在民国十九年(1930年)的“20条”章程中,营业项目中明确为“专办购置地亩添修房屋出租等业务”,这是先后三个章程中首次明确营业项目。
(三)、怡安公司发起人置换股权及其资本总额演变
怡安公司的发起人在京张铁路筑建未获奏准之前,开始购置地亩,投资额已不是小数。在《24条》前言申明:
张家口一埠为大小库伦出入孔道,出产皮毛最多,故数百年素称繁盛者。京张铁路指日告成,张库铁路刻期兴筑……将来该埠商业之发达诚未可量,同人早有所见,曾于光绪三十年起在该埠通桥附近陆续购买净地等……现在之净地及内中土房、砖窑、新盖房、菩提园等,係由创办人先行集股置买,今创办人情愿将上开各项让归本公司接管,共作价京公砝足银五万七千两,由本公司按股发还股票,以抵地价。
怡安公司的发起人在一百一十年前对于京张铁路将为张家口带来的变化,判断的十分准确,并将近五年以来的先期投入不留分毫,作价五万七千两在通车前一年作为公司的“原始股”,开办有限股份制产业公司。
《24条》章程约定集资十万两,每股一百两,共集一千股。除创办人先期投入作价五万七千两外,另需集资四万三千两。在第十八条中规定:“溢利(红利)先提出一成作为公积金,余作为壹千一百二十股按股均分,内有壹佰二十股係公议作为优先股,以报发起人数年来经营缔造之劳。”
《11条》章程第二条规定:“本公司召集股本二十四万两作为二千四百股,每股京公砝足银一百两。先集一千二百股,余一千二百股俟工程需要再行召集”。第三条规定:“本公司股份内有优先股二百股……每年溢利比普通股加倍发给,以报发起人……”
怡安公司曾向北洋政府工商部总务厅汇报1916年12月底公司股本状况,其备考注:“资本原议拾万两,随定二十四万两,实收壹仟八百六十四股,每股京公砝银壹百两,共缴纳银壹拾八万六千四百两作为总额。” 这是怡安公司发行股票时所记录的最终集资数额,这个股本总额从清宣统元年(1909年)一直延续到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未变。怡安公司于“一九四七年二月第一次加股一八六四.四(股),每股法币一万元;一九四八年四月第二次加股三七二八股,每股法币十万元;总共股数为七四五六.四股。” 至此,怡安公司的股本总额演变终结。原有公司发起人的优先股一直为二百股,溢利每年加倍发给其持有人及其继承人。
(四)、怡安公司发起人股权及宣统元年始发股票介绍
怡安公司发起人于注册前先期投入资本可以置换570股,应时确定集资十万两计1000股,占有57%公司股份,除去570股参加平均分配后,另外还加有120股平均红利。120虚股与公司1000实股比较,为12%。怡安公司于正式发行股票时,实际集股1864股,集资十八万六千四百两。发起人原有的570股占有公司30.6%股权,低于一年之前的57%股权。
《11条》第三条规定了“本公司股份内有优先股二百股,其股本仍按数交足,惟每年溢利比普通股加倍發给,以报发起人数年来经营缔造之劳,发起人不支薪金,不受花红。”另外,公司专门印发“优先股票”,股票上文字注明“此股票係按照章程第三条办理,每年溢利比普通股加倍發给,合并叙明”。 在1864股中,设有优先股200股,占10.7%,低于前一年公司注册时的12%。发起人占有的200股优先股本金二万两,即使加倍发给溢利,也只是四万两的股本金额红利,还是低于发起人原始股本五万七千两的的数字。
张家口收藏家存有一张怡安公司普通股票实物件, 非常珍贵。这张普通股票编号为 1009号,票面注明持有者为“拣花风馆”, 且无转让记录。经过查对,民国五年(1916年)和民国十八年(1929年)时“拣花仙馆”仍然持有怡安公司股票50股,并备注为“生生堂”,持有人籍贯为天津,没有详细地址和其它记载。
表一 张家口怡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名册(民国十八年统计)
姓 名 |
股 票 号 数 |
股 数 |
备 考 |
梁炎卿 |
一號至五十号 |
五十股 |
|
同上 |
五十一号至一百号 |
五十股 |
|
何泽生 |
一百零一号至一百零二号 |
二股 |
|
同上 |
一百零五号至一百一十二号 |
八股 |
|
姜記 |
一百零三号至一百零四号 |
二股 |
即赵李卿 |
同上 |
一百一十九号 |
一股 |
同上 |
同上 |
一百一十三号至一百一十六号 |
四股 |
同上 |
同上 |
一百三十八号至一百五十号 |
十三股 |
同上 |
陈妫荫堂 |
一百五十一号至二百号 |
五十股 |
即陈文泉 |
陈祝龄 |
一百一十七号至一百一十八号 |
二股 |
|
同上 |
一百二十号至一百三十七号 |
十八股 |
|
以上共计优先股二百股。
注:此表记录是否为宣统元年发行股票时期的优先股持有者难以确认,如优先股票134号就已有过转让。但是该股票实物件的号数和原有持有者可以被确认为发行时的记录。
(五)、怡安公司发起人股份占有变化及其他股东
怡安公司发起人原有五万七千两置换的570股,各自占有多少没有原始记载,只能从各自得到的优先股比例分析。优先股持有者分配计十一户,名单却只有梁炎卿、何泽生、陈祝龄、陈妫荫堂(陈文泉)、姜記(赵李卿)等五户,其他均为挂名或是自家另记。五户记名的股东中,梁炎卿名下占有优先股总数的二分之一,那么他应该在570股中也应占有50%;何泽生名下占有优先股总数的5%;姜記(赵李卿)名下占有优先股10%;陈妫荫堂(陈文泉)占有优先股25%;陈祝龄占有10%。梁炎卿应是最大投资者,陈妫荫堂位第二。
依据民国五年(1916)调查资料看,何泽生已成为怡安公司第一大股东,梁炎卿为第二、陈祝龄为第三,陈妫荫堂由股份25%下降到9%为第四。通过分析,远在香港渣甸行(Jardine Matheson&Co;香港怡和洋行)的何泽生看到了京张铁路即将通车带来的红利,虽然优先股占有比例仅为5%,但是在发行股票时增加了投资,实际占有怡安公司正式发行股票后的25%股份,成为最大投资者;梁炎卿则降为怡安公司第二大股东,从占有50%的优先股比例降为占有怡安公司20%的实际股份。
其他股东状况。从民国五年(1916年)和民国十九年(1930年)的怡安公司现有股东名册看到,除了广东籍的主要投资者外,还有“姜記”、“拣花风馆”、“信义德”等几户非广东籍投资者。“姜記”主要代表为吉林官银钱号,而“拣花风馆”只知天津籍贯。重要的是有几户山西商人也参与了怡安公司股票的认购,为晋商投资近代张家口商业方面开辟了新的路径。
怡安公司从清宣统元年集资发行发股票后,运行三十八年并未增资扩股。日寇侵占张家口八年中,怡安公司失去了股权收益。一九四七年、一九四八年两次增资扩股,从1864股变为7456.4股,此时股东人数增至57户,而股东姓名中原有的几大投资者难见踪迹,几乎全部转给自家继承者。
(六)、怡安公司商业地产开发模式及投资收益
“张家口怡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名称,虽未有房地产名称,但却是以商业地产租赁为实,也没有以炒卖土地获取暴利。
怡安公司的地亩、房屋租赁模式可分为三类:(1)公司建盖铺房、院房、住房等随租客需求出租,大商户可选则楼上楼下、前有铺面后有住院的几十间院房,小商户只租用一间门脸舖房为业;(2)出租地基,一般租期较长。任由租客在租用的地面上建盖房屋、装修等事,但是双方约定所建房屋产权归于怡安公司所有,退租时不得拆毁损坏。(3)闲置土地供租客耕种、放养,一般租期较短。一旦将出租土地另作它用时,租客必须立即退出,并且无有赔补。例举三则。
例1、清宣统元年三月二十九日
立租领铺房约人泉香居,今租到怡安公司名下坐落通桥东第二段东排第壹号至第四号面铺房四间、院内东房叁间、南房贰间、门窗户扇一概俱全,言明现年租洋贰百六拾元,按四季标照期交清,不能延迟,另每年加节礼洋拾五元。此约以一年为限,期满再行另议。此是新建房屋,中小修及差事街坊费用等,全归铺客自理,倘或大修必虽通知公司允肯,方能举办。此铺不能转租别人,更不能窝藏违禁货物……恐口无凭,今立此约交公司收执为据。 担保人 永泉公
例2、民国十三年岁次甲子正月初一
立临时租地基约人李贵,今租到怡安公司名下座落通桥东第八、九、十一段地基三块,计实共地七十八亩六分九厘,每月言明租价大洋壹元六毛七仙,小费在内,遇闰照加……此地基如或公司建盖房屋或要自用随便将该地全部交公司收回,到时纵有根种粮食等在地亦不得向公司索补……所有关于以上各情弊保人均负责任,此乃三面情允,恐口无凭,立约交公司收执为据。
保人 东口世义昌
例3、中华民国十六年阴历三月初一
立租地约人 美华汽车行 今租到怡安公司名下座落通桥东第七段地基一块,实租地壹亩叁分,每月言明租价洋柒元……地基租出之後任由租客建盖房屋,以作正业生理。此约以十年为限期,满期预先一个月腾房交还公司直接出租,所有地基建筑之房屋全部收归,充作公司产业,如有逾期,应照公司规定房租缴纳,仍不能过月为限。此是双方情愿到期之日,租客无得异言,倘未到期而租不占或中途歇业,应将所建房屋归公司管理租收房……若有毁坏及遭意外等情,照公司议价赔偿。
担保人 远东和记商行
怡安公司投资收益。民国十八年时该公司记述:购地亩建房屋租赁……每年共收入约四万元。 按照银元与足银对比值0.73计,相当于足银二万九千二百两,与投资总额十八万六千四百两相比,年投资收益为15.75%。
(七)、怡安商圈内原始地段名称及其演变街名
在京张铁路未筑建及怡安公司未开发之前,张家口通桥以东附近是一个怎样的状态呢?怡安公司最早的记述为:“净地、灰土房屋、菜园、菩提园”等。而张家口早期的地方志清道光版《万全县志》对于这片隔河相望的地界毫无记述。
怡安公司陆续购买通桥以东附近的地亩,先后分为十四个原始地段,原先地亩名称有:东西畛、草皮坝、水园地、南北畛、胡家坝、黑石坝、小坝、海儿坝、兔(土)儿沟、东山、十卜(十拔、十棵)树等。另外,怡安公司不只在通桥以东购置地亩,还在开发前期购入通桥以西张家口堡右营南门外(现南营坊一带)的五十四亩五分土地。
怡安商圈初由原始的地亩分段,开街建院后逐步演变为怡安街东西两侧、桥东街南北两侧、东安大街、宣化大道、怡安横街、长寿街、保安街、宝丰街、福和街等等,多是有着祥和之意名称的宽街窄巷,形成了通桥以东、张家口车站周围的崭新商圈。
怡安商圈以怡安街周围为特色,1930年之前怡安街东西两侧已有近九十余户商家。创办了许多张家口老商业街区缺乏的商业门类。怡安商圈内有新式的茶园戏园、公众卫生澡堂、照像馆、花场、牛乳公司、米庄、西药药房,等等。怡安街两侧的商铺有百货洋货、饮食饭馆、戏园娱乐、绸缎皮货、文化书籍等门类齐全的店铺,极大地丰富了张家口这座老商城人们的生活。
清末民初,张家口旧有的传统商贸业、手工业体制已经显得落后,以及逼仄的桥西老街区限制了再发展。怡安公司的投资者予以崭新的经商理念和商机发现,在通桥东(清水河东)开辟出新的商圈——怡安商圈。张家口老商业街区(通桥西)的店铺虽然大部分也是租赁形式,但是怡安公司是以连片地亩开发、大规模的商业地产租赁方式操作,令张家口老派的资本投资者所不及。它的有限公司责任制和运作模式使得怡安商圈迅速崛起,并以商家得以接受的、较为低廉的价格引得商户进驻。
三、结 语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资本的属性是流动的,是要生息的。国家资本的投入一般是具有战略性的基本建设项目,而民间资本则是以工商业、房地产业为主。当国家大益和民间取利相辅相成、紧密契合之时,便可获得双贏,以达国强民富之目的。
当今回首,京张铁路的筑建如同是国家资本运作的一支大杠杆,而怡安公司的民间资本恰如寻找到了合适的支点。京张铁路继后延展为平绥铁路,为北方的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张家口作为近代史上重要的旅蒙商带起始点、京张铁路的终点,便成为了这个北方“一带一路”中的重要节点城市。而怡安商圈为张家口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历史转折机遇,张家口城市迅速扩容、货物贸易总量增加、工商业的多样化有了明显的提升等等,均展示出了国家资本与民间资本相互契合的影响与威力,以致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历史意义。
展望当下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宏图,也必将会给人类文明史带来深远影响。“一带一路”所言的是融合、发展,张家口在一百多年前曾经走过了一段融合与发展的辉煌历程,今后也必然会融汇在当今的历史大潮中,参与到新的“一带一路”中去,借2022年冬奥会举办之势,书写新的一页。
(感谢台湾学者赖惠敏教授、游博清博士鼎力协助,感谢张家口市档案馆、察哈尔文化陈列馆提供协助。)
参考文献:
、7、北京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市政卷-铁路运输志(2004年版)》第32页、33页;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录副奏折》 (03-7141-041);
3、4、5、8、9、10、11、12、19等,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17-23-01-25-29-001);
6、13、18、等为张家口档案馆;
14、网络图片(央视传媒-财经图库-嘉德春拍2005-4412)
15、张家口察哈尔文化陈列馆,李国欣藏品。
16、(同注释3)第38页;宣统元年的“拣花风馆”与民国期间的“拣花仙馆”(生生馆)应该是同一商号或同一商人,直至一九五二年怡安公司统计股东表中,仍然为“拣花风馆”。“拣风仙馆”的主人根据分析应当是区泽南,他是发行股票时的四位董事之一,就必须有五千两(50股)投资,而在民国五年、十九年的记录中也没有区泽南作为股东的记录,更没有五千两股本的记录,但是“拣花仙馆”有50股本金,其他人中除去具名的几位投资者,再无可以做董事所应有的50股本金记录。
另外区泽南不是公司发起人所享有的优先股持有者,怡安公司光绪三十四年注册时董事会设“总董、经理、副董”各一人,经理为区茂洪。待翌年发行股票时董事为四人,其中有区泽南。故此判断区泽南、区茂洪当为一人,应该是他的名与字。区茂洪参与了第一次十万两集股,且投入了50股的资本被选为董事。“拣花风馆”(生生馆)的50股可能就是他投资入股时用的名称。
17、(同注释3)第30页汇总。网络上拍卖的“优先股票(第壹佰叁拾四号)”图片,该股票原持有人为“姜公”,于民国三年三月二十日由“姜公”更名为“陈祝龄”。在民国十九年报送国民政府工商部注册局资料中,有“姜記”而无“姜公”,134号优先股股票持有人已经是陈祝龄,该号数优先股票是在民国十九年报送资料的档案记录中,陈祝龄共持有120-137号优先股票,134号在其之内确凿无疑。
作者简介:常忠义,张家口抡才书院文化顾问、张家口察哈尔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地方史学研究者。